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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踝骨折保守治療多久能走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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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醫(yī)生
武漢市第五醫(yī)院 李明輝 主任醫(yī)師

腳踝骨折時采用保守治療后可以開始走路的時間,與骨折嚴重程度、患者年齡、是否合并骨質疏松等有關,同時也要根據(jù)骨折愈合情況聽取醫(yī)師和康復師的指導意見,具體情況如下:1、外固定牢固的情況下,患者可即刻拄雙拐下地行走,但患肢不能負重,因為過早負重可能導致骨折移位,也有可能使肢體腫脹長時間不能緩解;2、在受傷后4-6周需復查X光片,如果骨折程度較輕、骨折線有明顯模糊、骨痂生長良好,患者可在醫(yī)師和康復師指導下負重行走,即患者可以拄雙拐,肢體承擔部分重量行走,既可以促進骨折愈合,也能避免骨折再次移位;3、在受傷后6-8周復查X光片時,如果骨折線已經消失、骨痂生長良好,可在醫(yī)師和康復師指導下棄拐并完全負重行走,因為此時骨折足夠穩(wěn)定,走路一般不會造成骨折移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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