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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婦空腹血糖5.9是高危情況嗎

參與醫(yī)生

江南大學附屬醫(yī)院 王錫梅 主任醫(yī)師
產婦于懷孕24-28周期間進行糖耐量試驗時,用以判定其是否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三個指標分別為空腹血糖值、進餐后一小時血糖值及進餐后兩小時血糖值,其中空腹血糖標準值為5.1mmol/L,三個指標中的任一指標超過其標準值,則診斷產婦患有妊娠期糖尿病。若產婦的空腹血糖值為5.9mmol/L,即超過正常值,因此其屬于高危狀態(tài),若復查后空腹血糖值仍超過5.1mmol/L,則診斷其患有妊娠期糖尿病。產婦被確診為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后,應進行相應的治療,以對其病情進行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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