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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折的治療原則有哪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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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醫(yī)生
北京大學人民醫(yī)院 陳建海 主任醫(yī)師

骨折的治療原則是復位、固定和功能鍛煉,對于所有的骨折類型都適合,但不是所有的骨折類型,都需要進行以上三個方面的操作。1、復位:部分沒有明顯移位骨折,或輕微移位的骨折不影響功能,不需要再額外進行復位治療,可以直接進行固定和功能鍛煉。對于有明顯移位的骨折,應該進行復位。復位包括閉合手法復位、手術的切開復位。手法復位應強調盡早進行,因為骨折后肢體會很快出現(xiàn)腫脹,腫脹后再進行復位非常困難,越早復位成功率越高。對于不同的部位,手法復位的要求也不完全一樣,骨干骨折的復位要求更低。對于關節(jié)面周圍的骨折復位,要求盡量復位到解剖位置上,這樣對關節(jié)的功能影響最小。如果手法復位不能成功,需要手術進行切開復位,手術切開復位后,伴隨的就是進行手術內固定治療;2、固定:如果閉合復位成功后,一般通過石膏、夾板,或一些比較塑形好支具進行固定,固定后要馬上拍片,了解復位的效果。手術復位后進行固定,包括鋼板螺釘固定、髓內釘固定、外固定架固定等多種方式,各自有不同的適應證,固定后骨折一般都比較穩(wěn)定;3、功能鍛煉:盡量保留骨折遠近端關節(jié)的正常功能,避免出現(xiàn)關節(jié)僵硬,對肌肉也要進行主動收縮訓練,避免出現(xiàn)肌肉萎縮,并且預防其他的并發(fā)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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